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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考試網:2016年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通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6〕51號
關於做好2016年度全國審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房地產估價師、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全國審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房地產估價師、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後網上資格審核,考前不再進行網上或現場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並在網上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後即可報考,報考資格審核待考試成績發佈後,對各科目總分達到試卷滿分60%的預合格人員進行審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通過網上資格審核的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時,須出具畢業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7月3日—7月13日。
1、審計、統計、通信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註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2、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註意下列事項:
1.註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註冊,註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 2016年7月3日—7月13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後,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前一周內,報考通信、審計、統計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考生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報考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註
審
計
10月16日
高級: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 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高級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中、初級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中、初級: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 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統
計
10月16日
高級: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開卷)
高級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考生可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文具用品和參考書籍、資料。
中、初級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中、初級: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中級)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初級)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中級)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初級)
通
信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
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 17:00
通信專業實務(初、中級)
中級《通信專業實務》科目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選報其一。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在答題紙上作答,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註
冊
設
備
監
理
師
9月3日
上午08:30-11:30
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7:00
設備監理合同管理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註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註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凡通過2016年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者,請及時登錄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辦理登記事宜。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址:www.capec.org.cn。
E-mail:capec@capec.org.cn
2016年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請與吉林省設備監理協會聯系,電話:0431—88938586。
9月4日
上午08:30-11:30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註
冊
測
繪
師
9月24日
下午14:00-16:30
測繪綜合能力
前2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註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註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9月25日
上午08:30-11:0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下午14:00-17:00
測繪案例分析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
9月3日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並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註意事項進行作答。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 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4日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三、考後網上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2、預合格考生需準備由單位法人出具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應屆畢業生報考通信、審計、統計初級資格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資格審核公告》。公告將於考試成績發佈一周後公佈,詳情請關註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官方微信號為:jlsrskszx。
3、社會在職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佈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通信、審計、統計、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2個月左右時間,在國傢有關部委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公佈,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2個月左右時間,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佈。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後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後,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並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二)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並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於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傢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證書領取
國傢下發證書後,省人事考試網發佈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資格審核網上上傳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或《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領取證書,其中證明材料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有關證書原件審後退回。在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證書領取地點為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代領證書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有關材料領取,證書領取時間請關註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後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聯系方式
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在考試報名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人及電話: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副主任
楊鑫0431-—85611106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科科長
陳佰江0431-—89995762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註補充通知。
附件:1、報考條件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2、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備註
報名費
考務費
通信
13元/人
每人94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2011〕2402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審計(中、初級)
13元/人
每人96元。
《國傢計委、財政部關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審計(高級)
無
高級每人124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
無台中商標註冊流程
統計
13元/人
初級每人102元,
中級每人98元,
高級每人36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關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1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房地產估價師
13元/人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每人每科51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5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註冊測繪師
13元/人
測繪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3元,其他每人每科49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註冊設備監理師
13元/人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8元,其他每人每科56元。
同上
同上
一級註冊
結構工程師
13元/人
基礎每人100元,
專業每人116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二級註冊
結構工程師
13元/人
專業每人122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師
(巖土)
13元/人
基礎每人100元,
專業每人222元。
同上
同上
公用設備工程師
無
各類別基礎每人112元,
給水排水專業每人224元,
暖通空調專業每人236元,
動力專業每人246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關於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
無
電氣工程師
無
基礎每人112元,
專業每人236元。
同上
同上
化工工程師
無
基礎每人124元,
專業每人276元。
同上
同上
環保工程師
無
基礎每人124元,
專業每人246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無
基礎每人150元,
專業每人276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
無
各類別基礎每台中商標權申請人130元,
各類別專業每人266元。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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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註冊商標
2016年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全國公用設備工程師網絡輔導火熱招生中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6〕51號
關於做好2016年度全國審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房地產估價師、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全國審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房地產估價師、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後網上資格審核,考前不再進行網上或現場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並在網上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後即可報考,報考資格審核待考試成績發佈後,對各科目總分達到試卷滿分60%的預合格人員進行審核。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通過網上資格審核的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時,須出具畢業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7月3日—7月13日。
1、審計、統計、通信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註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2、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註意下列事項:
1.註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註冊,註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執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後,可在網上自行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 2016年7月3日—7月13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後,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後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前一周內,報考通信、審計、統計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考生登錄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報考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的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內容
備註
審
計
10月16日
高級: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 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高級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中、初級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中、初級: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 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統
計
10月16日
高級: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開卷)
高級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考生可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文具用品和參考書籍、資料。
中、初級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中、初級: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中級)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初級)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中級)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初級)
通
信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
通信專業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 17:00
通信專業實務(初、中級)
中級《通信專業實務》科目分:交換技術、傳輸與接入、終端與業務、互聯網技術、設備環境5個專業類別,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選報其一。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房
地
產
估
價
師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在答題紙上作答,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考生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註
冊
設
備
監
理
師
9月3日
上午08:30-11:30
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7:00
設備監理合同管理
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註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註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凡通過2016年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者,請及時登錄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站辦理登記事宜。中國設備監理協會網址:www.capec.org.cn。
E-mail:capec@capec.org.cn
2016年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請與吉林省設備監理協會聯系,電話:0431—88938586。
9月4日
上午08:30-11:30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註
冊
測
繪
師
9月24日
下午14:00-16:30
測繪綜合能力
前2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註意:
1、答題前仔細閱讀應試人員註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9月25日
上午08:30-11:0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下午14:00-17:00
測繪案例分析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
公用設備、電氣、化工、環保)
9月3日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主要推薦規范、標準、規程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欄目查詢)。
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並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註意事項進行作答。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14:00- 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9月4日
上午0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14:00- 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三、考後網上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
2、預合格考生需準備由單位法人出具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掃描件,應屆畢業生報考通信、審計、統計初級資格的預合格考生需準備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掃描件,以上證明樣式詳見《資格審核公告》。公告將於考試成績發佈一周後公佈,詳情請關註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官方微信號為:jlsrskszx。
3、社會在職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或《營業執照》掃描件。
4、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佈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通信、審計、統計、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2個月左右時間,在國傢有關部委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公佈,註冊測繪師、註冊設備監理師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考試成績將於考試結束後2個月左右時間,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佈。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節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後網上審核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證書。在證書發放環節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專業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後,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並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資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後果自負。
(二)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並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令第12號和《關於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傢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五、證書領取
國傢下發證書後,省人事考試網發佈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資格審核網上上傳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或《應屆畢業生證明》原件領取證書,其中證明材料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有關證書原件審後退回。在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證書領取地點為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代領證書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有關材料領取,證書領取時間請關註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後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聯系方式
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在考試報名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人及電話: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副主任
楊鑫0431-—85611106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科科長
陳佰江0431-—89995762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註補充通知。
附件:1、報考條件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隻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暖通空調
⑴ 本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②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③環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學與工程⑥熱能與動力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⑴ 本專業:給水排水工程。
⑵ 相近專業:環境工程。
⑶ 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⑴ 本專業:①熱能與動力工程;②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③化學工程與工藝;④食品科學與工程。
⑵ 相近專業:①飛行器設計與工程;②飛行器動力工程;③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④油氣貯運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2、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備註
報名費
考務費
通信
13元/人
每人94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2011〕2402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審計(中、初級)
13元/人
每人96元。
《國傢計委、財政部關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7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審計(高級)
無
高級每人124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
無台中商標註冊流程
統計
13元/人
初級每人102元,
中級每人98元,
高級每人36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關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統考辦字〔2016〕1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留用報名費13元/人。
房地產估價師
13元/人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每人每科51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5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註冊測繪師
13元/人
測繪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3元,其他每人每科49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註冊設備監理師
13元/人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8元,其他每人每科56元。
同上
同上
一級註冊
結構工程師
13元/人
基礎每人100元,
專業每人116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同上
二級註冊
結構工程師
13元/人
專業每人122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師
(巖土)
13元/人
基礎每人100元,
專業每人222元。
同上
同上
公用設備工程師
無
各類別基礎每人112元,
給水排水專業每人224元,
暖通空調專業每人236元,
動力專業每人246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關於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
無
電氣工程師
無
基礎每人112元,
專業每人236元。
同上
同上
化工工程師
無
基礎每人124元,
專業每人276元。
同上
同上
環保工程師
無
基礎每人124元,
專業每人246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師
(港口與航道工程)
無
基礎每人150元,
專業每人276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師
(水利水電工程)
無
各類別基礎每台中商標權申請人130元,
各類別專業每人266元。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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